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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行者”爱心联盟管理章程

点击数: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0-03-24

 

“善行者”爱心联盟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国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湖南省红十字志愿者管理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三条   “善行者”爱心联盟是湖南省红十字会志愿者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民间救助团体。

     第四条   “善行者”爱心联盟积极参与省红十字会组织有关的活动,并接受省红十字会管理。

     第五条    “善行者”爱心联盟依据湖南省红十字会志愿者管理规定自主开展公益救助活动,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六条     “善行者”爱心联盟是个人自愿无偿的民间公益团队。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本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湖南省红十字会——“善行者”爱心联盟,成为会员。

     第八条   个人入会须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报省红十字会备案,发给“善行者”爱心联盟志愿者证书,方可成为湖南省红十字会志愿者——“善行者”爱心联盟会员。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认为退会:

    (一)连续五次无故不参加团队组织的活动;

    (二)不缴纳会费;

    (三)因本人原因要求退会。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省红十字会组织的有关公益活动;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红十字会和志愿者团队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所有救助活动必须报理事会批准,不允许个人以团队名义参与其他活动;

     (五)会员必须自觉维护团队形象,对恶意中伤诽谤“善行者”爱心联盟荣誉的人,经理事会研究,取消其会员资格;

      (六)会员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必须配戴“善行者”爱心联盟标志;

      (七)对所有参与公益活动的会员在“善行者”爱心联盟网站张榜公布;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湖南省红十字会志愿者管理规定》;

      (三)按期缴纳会费。会费标准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参加省红十字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五)自觉维护“善行者”爱心联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湖南省红十字会是“善行者”爱心联盟的最高管理组织。

    第十三条   “善行者”爱心联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选举“善行者”爱心联盟理事;

       (二)修改《“善行者”爱心联盟管理章程》;

     (三)审查批准“善行者”爱心联盟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批准“善行者”爱心联盟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计划;

     (五)决定“善行者”爱心联盟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主席任期一年。理事会会议有主席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聘请名誉主席;

      (二)选举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

      (三)根据主席提名,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领导;

      (四)审议、通过理事的增补、更换或罢免事宜;

      (五)审查批准接受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报告;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善行者”爱心联盟设名誉主席。由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或相关部门领导担任。

     第十六条 “善行者”爱心联盟对外名称为:湖南省红十字会——“善行者”爱心联盟。

第四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七条   “善行者”爱心联盟开展工作范围:

   1、参与献血输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协助红十字会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会员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和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救助服务工作;

   3、在省红十字的组织下依法开展募捐救助活动;

   4、在省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志愿者的友好合作交流;

    5、开展有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志愿者活动;

    6、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7、完成省红十字会交办的公益活动事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善行者”爱心联盟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善行者”爱心联盟会员缴纳的会费;会费收缴数量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二)   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所有捐赠款物必须专款专。

   第十九条   “善行者”爱心联盟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对会费的使用,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对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向“善行者”爱心联盟定向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任何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善行者”爱心联盟的经费。“善行者”爱心联盟的经费主要指会费和接受的捐赠。

 第六章   标志   会旗

     第二十一条   “善行者”爱心联盟的标志:附后

     第二十二条   “善行者”爱心联盟的会旗为:白色旗帜正中央印制中国红十字会会徽,正下面为:湖南省红十字会志愿者——“善行者”爱心联盟。

    第二十三条  “善行者”爱心联盟的标志、会旗以及会员证书的制作按照湖南省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湖南省红十字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善行者”爱心联盟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善行者”爱心联盟。